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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今 (26) 日表示,聯邦銀行 (2838-TW) 中壢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,偽冒 19 名客戶名義申貸 1 億 3820 萬元,並挪用客戶款項,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,核處聯邦銀行 600 萬元,並命令聯邦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。

金管會表示,聯邦銀行中壢分行前行員於 2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職期間,因個人投資失利,利用職務之便,以偽刻印章、偽簽姓名、偽開存款帳戶等方式,陸續偽冒 19 位客戶名義申辦貸款金額 1 億 3820 萬元,及挪用貸放資金,該名行員偽冒申貸但未動用餘額為 9679 萬元。

金管會進一步指出,因為聯邦銀行在內部控制上有未落實執行的缺失,且未能有效察覺舞弊情事,有礙健全經營之虞,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。因此依銀行法,核處聯邦銀行 600 萬元,並依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,命令聯邦銀行解除該名行員職務。

行政院長林全28日主持「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6次委員會議」,聽取原住民族委員會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」及「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(簡稱原轉會)主題小組工作大綱」專案報告,會中亦討論到原住民的長照議題。

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》歷經12年終於完成立法,原民會肯定政府的努力,不但完整保障語言保存、使用、傳習、研究等語言權利內涵,更確立原住民族語言國家語言的地位,是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的重要法律,與會委員也在會中提出意見,建議原住民族語言應該要與土地及生活連結,且要營造出社會接納族語的環境。

另外,原轉會主題小組未來將從原住民族土地、文化、語言、歷史及和解等五大面向下手,推動原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重大任務。對此,林全請政務委員林萬億持續督導原民會與相關部會就指派人力、編列預算及個案調查等工作積極配合辦理。

這次的會議上,原民會委員對於完善建立原住民族長期照護體系的提案討論熱烈,林全表示,目前原民會對於社區照顧已訂定了計畫架構,政府未來會持續努力,解決原住民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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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天兵竊賊,高雄1名男子把別人停在車庫裡的機車偷走,卻還大膽的騎著贓車在附近閒晃,還這麼剛好被經過的警察和車主遇到,前科累累的竊賊不斷辯稱只是借車代步用,現在剛好要把車回去歸還,不過警方當然不採信,將他送辦,這起竊車案才短短不到15分鐘就宣告破案。

1名男子逆向騎著機車在大街閒晃,對向車道,恰巧經過的員警和另一名騎士,立刻上前圍堵攔截。

說是向朋友借車代步,沒想到車主就站在自己身邊,當場被打臉,57歲的嫌犯還是不斷辯解。

高雄這名有毒品、竊盜前科的天兵竊賊,在三民區的巷弄內偷別人的機車,居然還大喇喇的在附近閒晃,賊星該敗,被正要去調閱監視器的警方和車主,在路上撞個正著。

鼎金所副所長熊端偉:「陳姓竊賊供稱他是看到,機車鑰匙放在車上又沒有拔,心生歹念想說找朋友沒有交通工具。」

當時被竊的機車就停在半開的車庫當中,鑰匙也沒有拔,才讓竊賊有了可趁之機,不過就是這麼剛好在路上撞見竊賊,警方從接獲報案到到人贓俱獲,才短短15分鐘就宣告破案。(民視新聞呂鎌顯高雄市報導)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個別協商前置協商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怎麼借錢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銀行個人信貸利率比較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?span style="color: #ff0000;">創業貸款代辦?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小額借款推薦債務整合推薦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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